參考連結 :
※ 「可待因」兩歲以下幼兒不可使用 - 藥品天地 - 中時健康網
:英國衛生部也規定含有「可待因」藥品仿單中,必須明顯標示
「不可長期或不可超過3天使用可待因藥品」等字樣。
為此,我國衛生署特別提醒民眾,可待因成分藥品一般用於緩解感冒之咳嗽症狀,
長期使用除了可能導致成癮外,對於肝、腎功能不全的病人也要特別謹慎使用。
英國衛生部98年9月3日公布,凡含有「可待因」(Codeine)成分藥品的適應症修訂為
「短期使用於paracetamol, ibuprofen或aspirin治療無效之急性、中度疼痛」,
並加刊「長期使用會導致成癮」之風險等警語。
衛生署藥政處指出,「可待因」係由肝臟代謝,嬰、幼兒的肝臟系統尚未發育完全,
在使用該成分藥品時,比較容易引起噁心、嘔吐、嗜睡等不良反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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